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1日聯合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最受關注的汽車消費稅和成品油消費稅也在21日浮出水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顏延認為,此次調整已從側面折射出國家宏觀經濟的發展戰略,即從原先的粗放型增長轉向可持續發展。根據此次調整的征稅細則,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比照汽油,稅率(稅額)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稅率(稅額)為每升0.10元。
新增成品油稅目
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五個子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自1994年開始征收。財政部有關人士認為,十多年來,消費稅在有效組織財政收入和正確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稅范圍、稅目設置、稅率結構等方面也存在著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此次政策調整對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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