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月27日下發關于做好2011年金太陽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采用晶體硅組件的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組件的為8元/瓦;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另行確定。
支持范圍包括集中連片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MW;既有建筑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300kW;利用智能電網和微電網技術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在偏遠無電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
獲得支持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是自建自用的電力用戶、專業化的能源服務公司、配電網(微電網)投資經營主體之一,且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其中,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所在建筑業主為不同主體的,必須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簽訂長期協議。獨立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通知表示,列入目錄的集中連片示范項目和2兆瓦及以上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財政部核定補助金額,按70%下達預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進行清算;對未按規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項目,原則上將收回獎勵資金,并不再予以安排。對2兆瓦以下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不再采取預撥方式,由項目單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后,財政部一次核定并下達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