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通知,決定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通知指出,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
通知要求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一是督促電網企業組織清退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二是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確保政策精準落地。
在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方面,通知要求,根據《關于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和《關于調整寧東直流等專項工程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核定的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將降低部分用于核減相關省份輸配電價。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一是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逐步實現符合變壓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二是全面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在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方面,將省級電網企業已核定的規劃新增輸配電投資額轉為用于計提折舊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減少本監管周期定價成本,并相應降低輸配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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