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能源體制革命,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思想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當前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在我國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中,對能源體制改革提出了客觀要求,其核心就是推進能源市場化體系建設,構建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打通發展快車道。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對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作出了總體要求,明確了轉型發展主要目標,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系列指導路徑。這是山西省在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破解制約轉型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走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政策依據。
在能源全產業鏈及煤電聯營方面,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為進一步建立符合市場體制的新型能源企業,解決山西省能源投資、能源轉型發展方面存在的不足,按照國有企業改革相關精神,大力推動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資本進入能源領域。《意見》明確提出,堅持煤電、煤運、煤化等三結合,鼓勵煤炭、電力、運輸、煤化工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重組或交叉持股,鼓勵有條件的煤炭和電力企業通過資本注入、股權置換、兼并重組、股權劃轉等方式,推進煤電聯營。
這種重組或交叉持股,以及煤電聯營,要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不是政府“拉郎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消除市場上下游壁壘,發揮系統優勢,形成適應市場競爭的山西省現代能源產業體系。
在能源產業清潔高效轉型及生態修復方面,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工作已經實行多年,但轉型阻力重重,一個十分重要制約是轉型資金不足。
《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山西省引導社會資本建立能源轉型發展基金,對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是重大利好。山西省從不缺乏社會資本,而是很大一部分社會資本沒有參與到經濟轉型發展中去。從歷史上看,社會資本對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過重大作用,如傳統晉商就是山西乃至全國經濟或金融發展重要支撐。新時期,山西省要引導新型晉商等社會資本投入全省轉型發展進程,采取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等重要政策措施,做大新興能源產業及相關產業發展,同時推動生態修復進程,保障到2030年山西省至少要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20%這一挑戰性目標。
按照山西目前發展現狀,實現這一目標困難很大,要探索建立能源高效清潔利用綜合補償機制,推動環境外部性成本的內部化,增強新興能源產業的競爭活力,通過深化土地、金融等方面體制機制改革,釋放要素活力,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推進轉型發展。
積極推進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
山西省煤電傳統存在保障京津冀地區的供應安全任務,要積極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和呂梁等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做好售電側和大用戶直購電文章,培育電力銷售公司,有條件地向全省開展電力銷售業務。
同時,在山西全省建立電力市場,推動電力現貨市場發展,中長期建立批發、期貨市場。通過改革試點及推進電力市場建設,促進相關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引導企業合理投資和用戶合理使用電力資源。
著力在煤層氣及探礦權領域,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意見》提出加快山西省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凸顯了山西省煤層氣在全國的重要地位。
眾所周知,山西省煤層氣資源豐富,輸氣管網暢通,開發基礎好。山西省2000米以淺的煤層氣資源總量約占全國的1/4,截至2015年底,山西省累計探明煤層氣地質儲量占全國的88%;省內已經形成覆蓋全省11個地市的輸氣管網格局;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分別占全國的56.5%和66.9%。可以說,我國煤層氣開發利用能否有大作為,關鍵要看山西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情況。然而,長期以來,受各種條件制約,尤其是煤層氣礦權與煤炭資源礦權重疊等體制機制性因素影響,山西省煤層氣開發利用并沒有達到各界所期待的效果。
為此,《意見》明確提出“全面實現礦業權競爭出讓”“建立煤層氣勘查區塊退出機制和公開競爭出讓制度”,同時改進礦業權人合作方式、改革煤層氣開發程序和管理,落實煤層氣發電價格政策等。
深化這些體制機制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市場主體公平、公正地獲得資源,提高礦業資源配置效率,破解煤層氣開發利用困局,加快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經濟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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