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產能為改善供求關系、行業脫困發揮了關鍵作用,但在民營股份退出、資產債務處置和人員安置上,也遇到了一些實際問題亟待解決。”山西大同煤礦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有喜建議,應進一步細化標準,給予政策支持,攻克去產能“三大難”。
股份制煤礦退出成難題
“山西省作為全國產煤大省,在去產能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張有喜說。據介紹,2016年山西省共退出煤炭產能2325萬噸,占全省總產能的12%,占全國退出產能的8%;全年壓減煤炭產量1.43億噸,占全國煤炭減量的40%左右。“但在去產能實踐中,我們遇到了三大難題。”張有喜說。
一是民營股份退出難。“由于股權結構復雜,一些股份制煤礦對關閉退出條件期望值高,對關閉退出不積極不主動。”張有喜說。以同煤集團為例,去產能關閉的13個煤礦中,同煤集團全資煤礦4個,同煤集團控股比率在51%至91%的煤礦8個,重組煤礦1個。
“這些煤礦在處置股權時缺乏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張有喜建議,國家可出臺股份制煤礦去產能的股權退出政策,避免去產能礦井民營股份退出時無具體操作依據。
二是資產債務處置難。以同煤集團為例,13個去產能煤礦共有貸款117億元,幾乎都是通過集團貸款或擔保。
對此,張有喜建議,國家可協調財政部門和銀行出臺政策,通過停息掛賬、專項補貼等方式,處置去產能關閉煤礦債務問題。
三是獎補資金少。“此次去產能,約有180萬人需要分流安置,按1000億元獎補資金測算,人均約5萬元。企業至少需要3年才可實現平穩轉產,綜合考慮職工的工資、年齡和工齡等因素,人均補償金應達到10萬元至15萬元。”張有喜說,“依靠企業補償獎補資金以外部分,負擔太重。”
據悉,同煤集團去產能需分流安置職工14209人。按目前大同地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估算,加上養老、失業等費用,人均每年需3萬元以上,獎補資金僅為安置人員提供了不到2年的最低生活保障。張有喜建議,國家可在1000億元獎補資金基礎上再下撥一部分資金用于職工安置,同時鼓勵社會企業并購重組,確保分流人員妥善安置。
建專業化生產性服務公司
“組建煤礦專業化生產性服務公司,既是推動煤炭企業用工制度改革、促進煤礦社會化生產的需要,也是安置分流職工的有效途徑,更是煤炭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的需要。”張有喜說,無論是從當下還是從長遠看,支持煤礦專業化生產性服務公司發展都是必要的。
據介紹,在去產能過程中,部分資源枯竭、人員包袱重的老礦,依托人才、技術和管理等優勢,組建了生產技術服務公司,為煤礦建設生產提供勘察、設計、建設、開采、設備安裝等服務。僅同煤集團就組建了綜采設備安裝分公司、同拓設備安裝公司、興雁礦建工程公司、同家梁礦業公司等。
“由于缺乏必要的行業規范標準,現階段真正意義上的煤礦專業化運營機構還很少,大多仍停留在勞務承包的初級階段。”張有喜說。
為此,他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完善煤礦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支持鼓勵優勢煤炭企業組建專業化生產性服務公司。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生產性服務業以技術和人才為主要生產要素,勞務成本占到總成本的70%至80%,可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稅收優惠等政策進行支持。如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額時,允許將當期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進項稅項目進行抵扣。以同煤集團綜采設備安裝分公司為例,2016年營業收入4319萬元,營業成本3067萬元,其中勞務成本2800萬元,如將勞務成本項目作為進項稅項目進行抵扣,僅增值稅一項就可減少1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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