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去產能,繞不開人員安置和企業債務處置這兩個課題。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在深入推進去產能的過程中,如何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問題,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之一。
去產能中的資產債務問題如何解?
——代表、委員就關閉退出煤礦資產和債務處置問題建言獻策
“隨著煤炭行業去產能的深入推進,關閉退出煤礦資產和債務處置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處理好了,企業才能進一步發展。”3月2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能源集團董事長馮躍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
2016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2017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繼續推進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并強調要“妥善處置企業債務”。
事實上,債務問題已成為不少去產能企業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是今年全國兩會上眾多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
煤炭企業債務問題凸顯
“我們調研發現,煤炭企業普遍反映去產能過程中債務問題凸顯,財務負擔沉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副校長姜耀東說。
據有關部門統計,2016年,全國共關閉退出煤礦2000處左右,涉及產能3億噸左右。這些煤礦關閉退出后,留下了大量不良資產,如廢棄井筒、巷道和設備等,其所承擔的各類債務也不能有效化解。從實際看,絕大部分被關閉煤礦是非獨立核算(獨立法人)單位,關閉退出后所有債務均由其上屬集團公司承擔,造成集團公司債務負擔增加,不良資產率上升,經營風險加大。
“例如安徽淮南礦業集團關閉退出煤礦4處,形成債務總額88.8億元;安徽淮北礦業集團關閉退出煤礦9處,形成債務總額76億元,該集團需要統借統還的債務達51.2億元。”姜耀東舉例說。
西部煤炭企業的債務問題同樣不容樂觀。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煤業化工集團銅川礦業公司下石節煤礦工會副主席徐群賢告訴記者,該集團關閉退出煤礦22處,形成債務總額84.15億元。
據介紹,重慶能源集團共計劃關閉煤礦36處,退出煤炭產能1165萬噸,需分流安置3.98萬人。截至2016年末,該集團已累計關閉煤礦15處,減少產能305萬噸,分流安置職工2.7萬人。“經初步預測,重慶能源集團關閉煤礦凈資產損失將達144億元,關閉煤礦帶息負債高達115億元,加之靠借款支付職工安置費用預計40億元,年利息支出8億元左右,直接影響存續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馮躍表示。
債務停息掛賬、建國有債轉股平臺或是解決方案
事實上,企業在去產能過程中的債務問題,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隨后,煤炭企業市場化債轉股穩步推進,山東能源集團、山西焦煤集團、山西同煤集團、陜西煤業化工集團等多家煤炭企業先后與銀行簽訂了債轉股協議。
“我們也找過銀行,但人家沒有積極性。這也可以理解,銀行要考慮合理回報問題。”馮躍認為,政府部門應發揮牽頭作用,盡快研究制定去產能煤礦資產與債務處置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辦法。
全國政協委員、山西省地稅局巡視員李晉峰告訴記者,對于山西大部分煤炭企業來說,負債率在80%左右,債轉股實施起來很難。他建議,對于去產能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實施停息掛賬。
對此,馮躍持同樣觀點。他建議,對能源等因周期性波動導致暫時困難的關鍵性國有煤炭企業,按照要求完成去產能的關閉煤礦債務,國家用政策和資金支持金融機構核銷本息或停息掛賬。同時,由政府牽頭組織,建立國有債轉股平臺,建立債權銀行、債轉股機構和企業高效的聯動工作機制,打包收購國有煤炭企業去產能關閉煤礦的銀行債權,實施債權轉股權,做到應轉盡轉。同時,在國有煤炭企業處置關閉煤礦資產后,國有資本適當注入,確保資產負債率在合理水平,促進國有煤炭企業去產能后的持續健康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原總裁梅興保認為,目前債轉股遇到了兩大難題。一是資金問題,資產管理公司沒有低成本的資金收購債權,如果通過別的渠道,比如銀行貸款或者發基金來收購的話,成本就比較高。二是定價問題,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債權到底應該選擇原價還是成本價,或是打幾折,很難決定,需要雙方董事會、股東大會以及主管部門等多方商討決定。
代表、委員們認為,這也是目前債轉股協議簽得不少,但實際資金到位少的主要原因。
“債轉股要想真正做好,不能什么企業都選,選擇的企業一定是有潛力、具有成長性的。”梅興保說,債轉股要以專業機構為主體來做,推進會更快。
多渠道解決問題
姜耀東建議,對新一輪市場化債轉股提供資本實力支持。鑒于通過行業市場化方式進行債轉股,所需資金量巨大,建議多渠道解決資金來源問題:一是予以財政資金支持,成立專項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二是鼓勵和支持相關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優先股、普通股等方式補充資金。三是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對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四是由相關金融機構向財政發行低利率金融債券、申請央行再貸款、自主發行長期金融債券等。
姜耀東建議,創造符合市場原則的股權退出環境,充分對接資本市場,設立綠色通道,提高金融機構參與煤炭債轉股積極性。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煤監局局長卜昌森提出,在去產能煤礦資產與債務處置等方面,盡快修訂和完善《破產法》,通過兼并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多種渠道,依法依規處置好去產能煤礦涉及的資產債務問題。
梅興保表示,國家應研究出臺具體文件或指導意見來推進債轉股,“目前并沒有具體的政策。銀行應該積極參與,這涉及到社會責任擔當的問題。債轉股不僅是債務的關系處理,還是幫助有前景的實體企業渡過難關的一個辦法”。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原總裁楊超表示,保險公司進入國企債轉股對資本市場運作很有幫助,因為保險公司的受險資金都是長期的,在管理方面成本也不高。
九三學社提案關注債轉股政策
加強政策層面的頂層設計
今年全國兩會上,九三學社提交了《關于當前我國債轉股政策的建議》的提案。提案中指出,債轉股是政府推進市場有序出清的重要方式。當前我國煤炭、鋼鐵等大型企業負債率較高,出現嚴重虧損并呈現持續惡化之勢,銀行業整體穩健運營,但不良貸款率上升較快。
為此,政府要指導相關部門制定債轉股方案,明確債轉股的規模、操作方式、債轉股行業和企業標準,以及各方的職責;積極做好國家債轉股試點工作,及時發布債轉股工作動向,指導各省級分行積極準備,加強與總行溝通、銜接,爭取進入總行試點;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煤炭、鋼鐵去產能重點企業和行業龍頭民營企業納入各總行債轉股企業名單目錄。
積極研究推動地方債轉股。一是按一定標準選擇債轉股試點企業。二是確定股權承接主體。近年來,部分省份成立了地方批量處置不良貸款的資產管理公司,應充分發揮其批量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和企業不良資產的職能;也可調整現有各類政府性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增量資金,設立省級企業債務重組基金,對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符合條件的進行債轉股。三是重組債轉股企業。重組中,無論是第三方機構購入股權還是引入戰略投資者,都必然涉及企業股權結構調整、管理層變動和企業治理結構優化、企業經營機制重塑等重大改革事項。各級政府應建立指導、協調機制。
債轉股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企業實際減值補償、股權承接主體資金補充等問題。為此,一要結合產能過剩行業的調整,給予企業實際減值補償。二要建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資金補充機制。三要制定完善的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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