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意見。征求時間為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9月5日。
發改委公布的起草說明表示,天然氣管道運輸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隨著近年來我國天然氣管道快速發展并連接成網,現行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市場發展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與現行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方式相比,《辦法》主要做了5個方面的調整完善:
一是調整了價格監管對象,不再以單條管道為監管對象,對每條管道單獨定價,而是以管道運輸企業為監管對象,區分不同企業定價。
二是明確了新的定價方法,按照“準許成本加 2 合理收益”的原則,在核定準許成本的基礎上,通過監管管道運輸企業的準許收益,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進而核定管道運輸價格。新的定價方法既能有效解決管道連網后定價問題,也為第三方公開準入以及天然氣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是細化了價格成本核定的具體標準,《辦法》對構成和影響價格成本變化的主要指標,如準許收益率、負荷率、職工薪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均明確了具體核定標準;對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也作了明確規定。
四是調整了價格公布方式,由國家公布具體價格水平改為國家核定管道運價率(元/立方米· 千公里),企業測算公布進氣口到出氣口的具體價格水平。
五是推行成本公開,要求管道企業主動公開成本信息,強化社會監督,約束企業投資造價和運行成本,避免投資浪費和不合理支出;定價部門公開成本監審結論,提高了價格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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