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7月13日發布公告稱,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存在傾銷,國內腈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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