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18訊,4月1日,國家環保部正式受理了青海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萬噸/年烯烴項目環評申請。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將受理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5日(10個工作日)。
項目主體工程包括:180萬噸/年煤氣化制甲醇裝置和60萬噸/年甲醇制烯烴裝置、生產41.54萬噸/年聚丙烯和26萬噸/年乙烯產品、以及1.71萬噸/年硫磺和10.8萬噸/年異丁烷、C4+、C5+和C6+以及1.68萬噸/年丁烯-1副產品。
項目以洗選后的中、煤泥及魚卡、大煤溝煤礦所產電煤為原料,采用粉煤氣化,變換、低溫甲醇、硫回收、甲醇合成裝置生產MTO級甲醇,經MTO裝置、烯烴分離、轉化生產乙烯,丙烯經聚合、造粒等工序生產顆粒聚丙烯等最終產品。其中乙烯作為綜合利用產品管線外輸,為鹽湖集團金屬鎂一體化項目二期工程平衡副產氯氣生產聚氯乙烯(PVC)。
青海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萬噸/年烯烴項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工業園區昆侖重大產業基地,占地面積251.2公頃(3768畝)。
青海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青海省木里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聯合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慶華礦冶煤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鐵(601390)股份有限公司等木里煤礦原有開發企業共同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