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和強化地方政府安全監管工作,更好地推動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適用于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倉儲設施)企業,作為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安全督查及企業開展隱患排查的重點內容。
二、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在《目錄》基礎上完善本地區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及具體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并報送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三、有關企業要參照《目錄》,制定安全檢查重點內容,并開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做好宣貫工作,將本通知下發到有關企業,并認真開展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發現存在《目錄》中有關問題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理。
附件:《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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