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氰胺作出反補貼初裁,裁定山東青島Far-Reaching Chemical Co.,Ltd.:147.62%;四川美胺化工有限責任公司(Mand A Chemicals Corp China):147.62%;青島泛化國際貿易公司(Qingdao Unichem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147.62%;山東聯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aherd Chemical Industry Co.,Ltd):150.52%;河南省煤業化工集團中原大化公司(Zhongyuan Dahua Group Co.,Ltd.):147.62%;中國普遍:148.20%。
根據相關法律程序,美國商務部預計于2015年8月24日左右作出反補貼終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計于2015年10月作出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如果均為肯定性裁決,美國商務部將發布反補貼征稅令。
2014年12月9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氰胺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補貼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33.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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