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千呼萬喚始出來。歷時20個月、經過4次審議,新修訂的環保法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須知,新法在完善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企業污染防治責任、環境違法行為法律制裁等方面作出了硬性規定,追究違法責任和處罰力度也達到空前水準。作為環保敏感行業,新法實施所帶來的監管環境趨緊,無疑將對整個化工行業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對具有高污染屬性的諸如農藥、醫藥、焦化、橡膠等有機產品,以及“三酸兩堿”、磷酸鹽、氯制品等基礎化工產品市場。乍一看,新環保法似乎將引起化工行業的一陣風雨瀟瀟,但具體分析就會發現,效果恰恰相反,新法將從幾個方面對化工市場產生提振作用。
一是敏感產品銷售價格適度提高。新法所產生的法律威懾力和巨額違法處罰,足以讓生產企業不敢再像以往那樣將違法偷排視為兒戲。如新法“按日計罰上不封頂”的處罰規定,就能讓一家超排企業由以往處罰上限的10萬元,衍生出每月處罰300萬元,每年高達3650萬元的處罰。這種處罰力度不是一般企業能夠承受的。
為此,生產企業要維持生產就必須加大環保設施投入,而保證其正常運轉也得不間斷地投入資金;其所發生的費用最終要轉移到產品之中,這無疑會提高產品銷售成本,抬高產品價格。
二是自發性去產能化作用明顯。長期以來,雖然淘汰落后產能的呼聲日益高漲,但只要有利可圖,落后產能總要想方設法生存下來并分享市場一杯羹。這就是近年來市場上低端產品越淘汰越多,以及同質化產品無序競爭的癥結所在。
而在新法環境下,威嚴的法律氛圍和高強的處罰力度,即使沒有外部力量的督促,生產企業也要全面審慎衡量自身的裝置水平與環境的適應性,以及對違法成本與產品收益做出理性比較,進而做出明智的取舍。這種情況下,一些污染環境的落后產能自然就會主動退出,自然會改善市場供需關系。
三是促進產品價值回歸。商品經濟規律說明,產品價格除了取決于內在價值之外,還受供需關系左右,而在當前產品普遍過剩條件下,后者起著決定性作用。正因為新法能夠產生淘汰落后產能的積極作用,減少市場供應量,因此也就減輕了市場競爭壓力,使產品價值得以回歸。
比如,2013年5月,環保部下發《關于開展草甘膦生產企業的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決定用3年時間,至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對國內草甘膦行業的全面環保核查。受此影響,國內草甘膦市場迅速復蘇,產品價格由先前不足2萬元一路穩健攀升至目前的4萬元左右,很快實現了翻番。如果新環保法實施,其產生的整肅作用會更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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