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晉濟高速公路“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發生后,受到社會強烈關注。記者從山西省公安廳獲悉,該部門已發布通告,2014年3月5日起一年內,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連日來,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他們表示,危化品運輸安全理應由政府部門嚴格監管,但“一刀切”式地不允許上高速路不足取。
據悉,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3·1”事故調查組于3月13日在山西晉城舉行全體會議。會議指出,經初步分析,這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有:肇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混亂,掛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意識薄弱,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等。
會議強調,要嚴肅查處事故,深刻吸取教訓,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類易燃易爆品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后,山西省公安廳下發通知,規定2014年3月5日零時起至2015年3月5日,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同時全省各市公安交警支隊也將結合轄區實際,強化普通公路危化品車輛交通安全管控。對于違反通告規定的,公安部門將依法嚴處。
記者看到,這幾天由于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山西省境內危化品運輸車輛全都在普通公路上行駛。對于這種做法,一些業內人士和普通市民并不贊同。他們表示,危化品車輛用低速走普通公路,奔行在人群之間,可能更加危險。
據記者了解,按照國家規定,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擁有相應的經營規模和經營經驗,配置相應的設施設備和技術管理人員。危險品的長途運輸并不是運輸單位和司機想走哪條路就走哪條路,所走路線都要事先在交管部門備案。
危化品運輸車主祁某反映,低速路路況復雜,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都很多,而且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時間會更長,更容易出事故。而且,即使在高速路上發生泄漏事故,由于高速路比較空曠,離人群和居民區一般也比較遠,造成的污染和人員波及范圍可能相對更小。他希望公安部門能取消禁止危險品車上高速路的規定,讓有資質、有安全措施的危險品運輸車走高速,提高運輸的速度。
山西省煤化工協會專家王建華提出,不管是走普通路還是高速路,讓危險品車輛安全通行才是主要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允許合格、合法的危險品車上高速路,給予他們通行的權利。但是,只要車輛違反法律法規的,就必須讓其受到重罰。
新聞背景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晉城市境內的晉濟高速巖后隧道內發生兩輛甲醇車追尾相撞事故,導致前車甲醇泄漏,司機在處置過程中甲醇起火燃燒,隧道內42臺車輛及煤炭等貨物被引燃引爆。接到有關方面報告后,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國家安監總局牽頭,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山西省政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3月13日調查組確認,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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