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4年第8號
為規范電石行業發展秩序,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我部對《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07年修訂)》進行了修訂,形成《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現予以公告。
各有關部門在對電石生產建設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境評估、生產和安全許可、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正式公告版).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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