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國稅總局和發改委6日聯合發布公告,進一步對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程中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這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概念類上市公司如泰豪科技、合康變頻、海陸重工等形成利好。
根據公告,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實行查賬征收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節能服務企業的分享型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實際分享期享受優惠。
并且,在優惠期限內轉讓所享受優惠的項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受讓企業可自項目受讓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優惠。
第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折舊或攤銷年限應與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關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計提折舊或攤銷。
第四是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按照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二個素計算應分攤比例,權重各為50%。
第五是明確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等類項目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中列舉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也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按照《“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到2015年節能服務業總產值要達到3000億元。業內人士預計,未來5-10年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黃金發展時期。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該公告的出臺,這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概念類上市公司如從事建筑節能的泰豪科技、同方股份、延華智能等形成利好。另外,從事電機節能的智光電氣、合康變頻、榮信股份、英威騰;從事輸配電節能的置信電氣、安泰科技;生產余熱鍋爐的海陸重工、天壕節能、雙良節能、恒順電氣等均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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