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商務部16日發(fā)布2013年第63號公告,初裁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
公告稱,經調查,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補貼,中國國內多晶硅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3年9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從價補貼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應國內多晶硅產業(yè)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發(fā)布該年度第41號公告,決定對上述產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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