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羅平縣工商局工作人員正在了解農資使用情況。
信息化軟件安裝后,農資店每售出一件產品,都要用電腦將信息數據輸入平臺。
民以食為天,而糧食生產離不開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農資產品。因此,對農資進行有效監管顯得尤為重要。
最近幾年,信息化作為一種新的農資監管手段走向前臺,開始在一些省市進行試點。前不久,記者從浙江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了解到,經過整整兩年的試點推進,該省開展的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目前已初具規模:25個試點縣、804家試點單位中,硬件設備到位、基礎數據庫已建立并使用的約600家,全省累計已投入資金約880萬元。
在該省兩年的試點過程中,取得了哪些收獲?又有何值得其他省份借鑒的經驗教訓?對此,記者進行了調研。
監管部門:信息化保障安全
2008年,浙江開始整頓包括農資在內的“十小”行業。在整改過程中,該省農業廳深刻體會到:要改變傳統農資行業長期以來形成的散、小、亂、差局面,依靠運動式的執法檢查和突擊性整改遠遠不夠。首先,這個行業準入門檻低,商戶數量多、規模小、分布面廣,執法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有很大難度;其次,該行業的從業人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匱乏,導致各種違規行為屢查屢犯、層出不窮;再次,農資商品品種繁多、來源廣泛、質量參差不齊,行業管理缺乏規范,給農業執法帶來很大挑戰。
在這種情況下,2011年5月,浙江省農業廳經過充分醞釀,推出了《關于推進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的意見》,旨在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數據庫信息系統,對農資生產、流通、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管,建立起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構建新型農資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最終實現信息數據化、購銷實名化、監管實時化、服務網絡化。
記者了解到,浙江出臺的該《意見》明確了農資信息化建設的主要內容:一是開發軟件和搭建平臺。開發全省統一的系統軟件,包含農資實時監管操作平臺和農資實名購銷平臺,設置信息管理、備案審核、臺賬管理、查詢追溯、安全預警、系統管理等功能模塊;采購配置服務器等相應硬件設備,省、市、縣三級監管部門與農資生產經營企業通過互聯網連接,構建起覆蓋全省的農資信息化監管與服務網絡。二是建立完善基礎數據庫。做好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和農資商品基本信息錄入,進行網上備案審核,加強市場準入監管,夯實信息化建設工作基礎。三是推廣使用條形碼和POS機,引導實名購銷。逐步推動農資生產企業廣泛申請使用商品條碼,推進農資批發、零售企業應用POS機,引導農資零售企業實行以會員卡為基礎的實名購銷制,實現農資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兩年來,浙江25個試點縣的農業部門在統一部署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其中富陽、桐廬等地政府重視、執行有力,前期項目推進十分順利,成績顯著。
自2011年被列入農資信息化試點后,桐廬縣農業局隨即制定了實施方案,按照主動申報的原則,結合地域特點、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經營者文化程度等因素,確定了30家試點單位。其中,農藥經營單位26家,種子經營單位2家,獸藥經營單位2家。先由技術人員為試點單位負責人集中進行信息化系統操作培訓,使其能夠熟練掌握農資產品備案、入庫、銷售的全過程;然后按照“財政補一點、批發企業對農資店補貼一點、農資店自籌一點”的辦法,多方籌集建設資金,給每個試點單位安裝了電腦、POS機、服務器及信息系統軟件等。經過兩年的努力,目前該縣的農資信息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平臺已經步入正常運行軌道。
信息化平臺建成后,試點企業銷售農資商品先要進行備案,將商品信息數據傳送到信息化平臺,農業執法機構再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商品即被賦予一個全省通用的商品編碼;不能通過審核的商品,不得進入系統,經營單位需要下架或退貨,從而實現市場準入控制。當購買者遇到問題商品時,憑小票即可追溯到產品來源,十分便利。農業部門執法人員通過網上巡查,可實時查看試點單位產品的銷售信息。
經營企業:可操作性待加強
浙江建德新安植保有限公司總經理汪建國告訴記者,他們公司去年被列為信息化建設試點單位。建德市農業部門給予了一定資金支持,用于購買電腦和監控設備,并免費為企業安裝了信息化系統軟件,組織他們參加培訓。
“對我們經營戶來說,被列為試點單位,首先體現了農業部門對我們的認可;同時我們也非常愿意通過這個平臺,建立起現代化的數據庫管理系統,實現內部管理提升,從而扭轉長期以來人們頭腦中固有的農資經營小、亂、差的印象。”汪建國說,“事情是好事情,但是我們也有困難。比如農資商品品種這么多,而且絕大部分商品都沒有標準條形碼,沒辦法進行掃描,數據錄入要靠手工一個個輸入,工作量太大了。這項工作的開展,是需要經營戶投入大量精力來配合的。怎么想辦法簡化操作程序,是技術部門要去好好研究的。另外,我認為執法部門除了應在平臺建設初期給予經營戶支持外,在以后的日常監管中,也要注意保護試點單位的積極性——既要加大對規范經營企業的獎勵力度,也要加大對違規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雙管齊下才能真正起到獎優懲劣的效果,否則就成了鞭打快馬。”
據了解,我國農資商品至今沒有建立統一的條形碼識別體系,雖然浙江算是普及程度比較高的,但條形碼在農資行業的覆蓋率也不足20%。為解決這個問題,更好地推進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2011年,浙江省農業廳專門出臺《浙江省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編碼管理規范(試行)》。該規范規定,全省范圍內經營的農資商品和單位,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一定規則賦予其一組數字代碼。
記者了解到,經營單位的代碼由13位數字組成。比如溫州市鹿城區某農資零售店的身份代碼為3303013200005,其中33代表浙江,03代表溫州市,01代表鹿城區,3代表零售類,200代表經營農藥類,005代表序列號。農資商品編碼由8位數字組成,按產地劃分為本省生產、外省生產、進口三大類;按類別劃分為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五大類;按產品屬性在前款五大類目錄下分為若干小類。例如某江蘇產的復合肥料的產品編碼為23040009,其中2代表外省產品,3代表肥料,04代表復合肥,0009代表序列號。該規范的出臺,使得在浙江省內建立統一的農資商品編碼識別體系成為可能。當然,這是一個極其浩大的工程,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
此外,還有經營戶向記者反映:“現在政府各個部門都在搞信息化建設,比如工商、稅務等,都開發了自己的數據庫系統和信息化平臺,而且部門和部門之間的系統軟件是互不相干的。企業如果都采用的話,就要分別輸入數據,無謂地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對此,浙江省農業執法總隊管理科科長陳建明也認為,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協同性確實有待加強。在5月7日舉行的浙江省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研討會上,有關部門已經關注到了這個問題。
“我們一方面會主動去與相關部門溝通,就系統共建、數據共享等問題進行探討,努力減少經營戶的負擔;另一方面,我們也會督促技術部門,根據各地反饋上來的意見和建議,按照功能完善、操作簡單、方便實用、分級分類、強化服務的總體要求,做好對信息化軟件的二次開發,以更好地滿足不同類型農資經營單位的需要。”陳建明說。
浙江寧波的農民正在購買農資。
農資用戶: 新事物尚需推廣
對于農資監管信息化,作為目標受益者的農民朋友又是怎么看的呢?
紹興縣也是浙江首批農資監管信息化建設試點縣之一。2011年,該縣22家農資銷售點被列為首批試點單位。在縣農業局的支持下,這22個網點均安裝了POS銷售平臺,負責人也接受了培訓。2012年,這22個網點實現聯網,數據庫連接到信息化平臺。
農業信息化已是大勢所趨。圖為某農業信息化示范鎮揭牌儀式現場。
“剛開始,我們還覺得這家挺麻煩的。因為別的農資店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這里買個化肥啥的還要登記身份證號、地址、電話,手續太瑣碎。不過,后來有人跟我說,到這里買質量有保證。聽說是國家出錢給每個產品都編了號,萬一我買上個假農藥、假化肥什么的,他們用電腦一掃,就能知道這個東西是哪里買的,不會像以前一樣扯不清。我們老百姓覺得挺好,雖然麻煩一點,但能圖個放心。”在紹興縣農資公司許家埭供應點,一位前來購肥的許大爺這樣對記者說。
但也有不以為然的。一位陳姓農民就這樣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老板如果要做鬼,還不是容易得很?我們農民又不知道。如果真能管起來,我們當然是歡迎的,就怕走過場。”
對此,陳建明表示可以理解:“畢竟這是個新事物,大家有個接受的過程。試點就是要在實踐中不斷地發現問題,想方設法去解決問題。此外,信息化只是幫助我們加強農資監管和服務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手段。信息化平臺建起來后,并不意味著現場執法檢查就會因此削弱,反而,我們可以騰出更多精力來做其他事情。這項工作是探索性的,沒有現成經驗可借鑒,但是我們相信,農資監管和服務必須走向信息化,這是時代的必然要求。”
萬事開頭難,看來,浙江農資監管和服務要真正實現信息化,還需要一個過程,但這個過程和結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