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4月1日,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首批100戶出城入園搬遷改造企業名單。會上通報了《蘭州市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制定了對按期搬遷企業的獎勵措施和對逾期未完成搬遷企業的限制性措施。
據悉,公布的首批100戶出城入園企業,將分兩批入園,2013年入園69戶,2014年入園31戶。出城入園搬遷改造的企業,自市出城入園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啟動實施之日起至新址項目竣工投產的時間不得超過36個月。
《方案》規定,企業按照其搬遷改造方案確定的時間按時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驗收、達產達標的,投資規模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對企業領導班子獎勵100萬元;投資規模在10億元以下的,對企業領導班子獎勵50萬元。未按規定期限搬遷的企業不再享受出城入園優惠政策,延期搬遷企業原址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按每年15%的比例遞減。
按照方案規定時限,逾期不搬遷企業享受的稅收減免政策、困難企業補助、電價補貼等一律取消,各級政府專項資金不予支持。依靠租賃土地及廠房維持生存的企業逾期不搬遷的,由蘭州市人社局或企業所在轄區社保局核定其職工基本生活費后,租賃收入余額全部上繳蘭州市財政;按照方案規定時限,逾期不搬遷的高污染、高載能企業,有關部門可采取按最高限額征收排污費、拉閘限電等措施,督促企業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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